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徽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会徽的严肃性,正确使用会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徽,源于中文“百”字,强调标志中国特色和民族气派,以折纸的形式构筑而成纸盒形象,寓意商业属性。“百”字左右二笔交互式紧紧相扣,取之于人的手势,代表各会员单位在协会的指导下真诚的协作。
整体形象取圆形构图,源于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完整的审美哲学思想,体现华夏文明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第三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徽是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的象征和标志。
第四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办公场所,应挂有单位全称的牌子,并将协会会徽印制在标牌醒目位置。
第五条 由中国百货商业协会颁发的会员单位证书及会员单位铜牌,都要在其醒目位置印有协会会徽。
第六条 协会在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以及展览会期间,要悬挂会徽。
第七条 每一届的专业商品交易会承办单位在招商函、会刊、代表通讯录以及手袋等相关会议资料的封面醒目位置上,都要印有协会会徽的标志。
第八条 协会及专业委员会印制的信封、信笺、名片、刊物等,都要印制协会会徽的标志。
第九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会徽或者使用会徽图案时,必须事先向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提出申请,征得协会允许后,方可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此条例由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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