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12-01 14:14
近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商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报告办法》指出,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报告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上述市场主体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
《报告办法》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逐步实现法律规定的报告主体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报告结果应用,根据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分析工作。
请会员单位积极响应《报告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3、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4、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及时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报告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报告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报告办法》所称环保替代产品包括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