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4-20 15:40 作者:腾讯网
1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60.3亿元,同比增长31.1%,两年平均增速为1.5%。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为1127.1元,同比增长38.2%。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3306.7亿元,同比增长29.3%;餐饮收入253.6亿元,同比增长60.3%。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中,增速较高的有:金银珠宝类商品实现零售额80.2亿元,同比增长78.7%;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86.6亿元,同比增长70.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38.8亿元,同比增长60.1%;饮料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7.4亿元,同比增长59.3%;通讯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00亿元,同比增长55.8%,合计上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个百分点。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四、相关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期,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来源:腾讯网 责编:闫 琪 审核:陈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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