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桥梁﹒纽带﹒汇集﹒分享
时间:2022-02-24 10:45
近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发布通知,定于2022年3月1日至31日举办“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为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发布活动统一标识。标识主体图案由两个环状图形相互链接构成,蕴含活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蓝色代表现代流通,绿色代表科学文明消费,流通和消费相互促进、创新发展。标识图案如下:
各地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的活动组织方、参与主体,可按要求统一冠名“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并规范使用活动统一标识。
点此下载:消费促进月标识.zip
“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使用要求
1. “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 “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仅适用于配合商务部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相关工作的活动组织方和活动参与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3.活动组织方,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协会、媒体等相关单位。
4.活动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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