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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时间:2020-05-27 15:33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同时考虑信贷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强化了内部管控、外部监督与激励的作用。
《通知》把出台新措施、细化旧政策、系统化原禁令三者并举,适用于各类型企业,同时充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并要求绩效考核取消不当激励。
五、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通知》自202061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附: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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