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度大、停留时间长、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二级响应下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
1.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2.对过去14天内到过新发地、大洋路、玉泉东、天陶红莲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及密接者落实检测全覆盖,并根据需要扩大本单位人员的检测范围。 3.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通过海报、电子屏、广播等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消费者配合防控措施。 4.要根据新冠疫情新态势和防控新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3.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1.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1.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2.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3.二级响应级别及以上,位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商场、超市工作人员严禁离京,位于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京,确需离京的,要向属地报备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2.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者劝离。 4.在商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岗,对体温异常者劝返就医。查看顾客健康码,对健康码异常者劝离。 5.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超市收银、称重、分拣等人员提供服务时应戴手套。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具体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每日消毒。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提醒顾客需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十一)顾客休息区(室)、母婴休息室(区)、儿童游乐场所等配套设施 七、出现疫情时,要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措施应对处置
1.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生物样本、环境样本采集工作。
2.配合疾控机构或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消毒工作。
3.督促有密切接触史和暴露史的人员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相关医学检测,并追踪检测结果。
4.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告。
5.按属地或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