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07-13 14:35
· 基本编码
XK00019000
· 事项名称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实施机构
海关总署
· 法定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特殊情况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特殊情况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总署文件
· 收费标准
无
· 收费依据
无
· 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具备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证明文件;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图
·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办理
· 审查标准
(一)经营单位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4.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5.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三)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2.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3.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 通办范围
全国
· 预约办理
否
· 网上支付
否
· 物流快递
否
·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除外)
总体安排
日期 时间 日程安排 11日 全天 购物中心发展论坛报到 12日 全天 零售技术应用大会报到 9:30-17:30 2020中国购物中心发展 高峰论坛 18:30-20:30 欢迎晚宴(暂定) 13日 9:30-17:30 第四届零售业技术应用大会 主会场 9:30-12:00 分论坛一 无人与自助零售大会 18:30-20:30 夜话技术沙龙 如何将私域流量变现? 14日 9:30-12:00 分论坛二 顾客的数字化营销 分论坛三 全渠道终端及后台建设 14:00-17:30 参观考察 路线1:上海环球港购物中心 路线2:上海新世界大丸百货 同期举办上海国际酒店及商业空间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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