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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优惠期限

时间:2021-04-12 14:18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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