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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时间:2020-01-19 14:12     作者: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一年多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密切跟踪政策运行,积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政策举措。各试点地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据海关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对丰富国内产品供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充分总结评估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等要求,本次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纳入试点;二是结合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要求,将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试点;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试点;四是积极发挥跨境电商扩大消费、支持相关地区开放发展作用,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政策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好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由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和南京市商务局联合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百货零售业年会暨商业创新峰会”将于2020年3月25-27日在南京举办。主题为“聚焦价值 赋能零售”,预计将有来自全国超过400家企业,300位企业一把手,1000名企业高管参会。 

本次大会,将新增“零售领航者圆桌论坛”,定向邀请重要企业的一把手及相关高层,共同探讨发展问题,寻求解决之道。聚焦价值、赋能零售、凝聚共识,寻求突破,携手再起航。

会议规模:400+知名企业,300+一把手1000+企业高管,66展位,多家重要媒体。

主办单位

国百货商业协会

南京市商务局


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时间&地点

2020年3月25-27

南京香格里拉酒店


总体安排

日期

时间

日程安排

25日

全天

会议报到

下午

领航者圆桌会(特邀参加)

1、百货/购物中心方向

2、数字化路径             

3、品牌商对接              

26日

全天

主论坛

1、数字化发展

2、营销力创新

3、商品力提升

4、强购物体验

晚上

欢迎晚宴

27日

上午

分论坛

1:购物中心发展   

2:全渠道融合        

3:品牌与卖场共赢

4:南京商业论坛    

下午

参观考察

备选线路:南京新百、苏宁百货、金鹰购物中心……)

同期展览:会场外展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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