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9-28 14:3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百货商业协会、IBMG国际商业管理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楚修齐、范君、李生、陈继展、虎艳玲、夏琳。
百货店促销活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货店的促销活动原则及硬件设施、宣传推广、价格管理、 赠品管理、退换商品管理、时间期限、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百货店促销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百货店 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GB/T18106—2004,定义4.1.7]
2.2
促销活动 promotion activities
通过各种优惠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扩大销售量的商业行为。
3 促销活动原则
3.1 应提前制定年度整体促销计划。
3.2 促销活动应基于3年度整体促销计划立项或市场变化情况实时调整。
3.3 促销活动应有立项、预算、总结评估、备案等程序。
4 促销活动硬件设施
4.1 促销活动如涉及广场、外墙等社会公共区域,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提前向城管等执法部门申报、备案。
4.2 促销活动中供应商的促销、展览、陈列等涉及在场内设计、放置硬件设施并在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的,应由商场对其形象及规格进行统一审批。
4.3 促销活动中相关物料设施应指定管理责任人,确保硬件设施的完备。
4.4 应充分考虑硬件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重复利用性,避免安全隐患和铺张浪费。
5 促销活动宣传推广
5.1 应遵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2 应遵循企业既定的识别系统或标准的宣传、推广模版,确保企业形象的统一性。
5.3 宣传信息应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
5.4 应遵循企业既定的年度预算计划,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略做微调。
5.5 对于短信、彩信、微博等新兴宣传推广渠道,应设有专人专项管理,同时应制定相应传播原则及标准,避免频繁、重复的传播对顾客造成骚扰,以及传播内容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6 促销活动价格管理
6.1 促销活动中价格管理应遵循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6.2 促销活动应保证促销价格的真实性和可溯性。
7 促销活动赠品管理
7.1 促销活动中赠品发送应遵循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7.2 赠品的质量和服务按照正常商品实施管理。
8 促销活动退换商品管理
8.1 促销活动中退换货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2 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8.3 商品退换货应执行先行负责制,本着“三为主”原则,即: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8.4 促销活动中商品的退换货规定应在相应活动宣传、告示中有明确告知。
8.5 退货时,如顾客领取了礼品、赠品、奖品等返利,应先退还相应返利,再按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8.6 促销活动中的商品退换货,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且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原则。
9 促销活动期限与安全管理
9.1 促销活动的时间、期限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制度要求。
9.2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促销活动,规范操作。
9.3 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将活动方案向当地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备案。
9.4 应提前制定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
9.5 做好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以及促销位置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9.6 促销活动应选择开阔场所,分散设置区域,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7 促销活动前应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电扶梯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有无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9.8 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10 促销活动档案管理
10.1 促销活动档案应立卷归档保存,其中重点做好年度促销计划、单项企划方案、方案及费用的报批往来凭证、对外合作的合同协议、促销活动总结报告等材料。
10.2 促销活动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财务档案目录。建立查阅、复制促销档案制度。
10.3 与促销活动相关的重要合同或文件等材料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定期备份。
参考文献
[1]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06年9月12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1993年10月3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