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9-28 15:0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清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楚修齐、范君、金玉华、满柯明、王洪亚、丁毅、夏琳、邢庆新、李怀生。
百货店购物环境设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货店面向顾客的购物环境中各项服务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百货店的购物环境中各项服务设施的规划及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百货店 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GB/T18106—2004,定义4.1.7]
2.2
购物环境设施 shopping environmental facilities
百货店销售商品所需要的配套服务设备和空间场所。
00001注:包括标识、总服务台、收银台、试衣间、客用卫生间、会员服务中心、会员俱乐部、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商品陈列设施。
3 总体要求
3.1 周到完善
应充分考虑消费者购物过程中对服务配套设施的各种需求。
3.2 便捷舒适
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应规划科学,设计合理,体现人性化。
3.3 安全可靠
各项服务设施应确保安全性,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齐备,避免任何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经营安全。
3.4 绿色低碳
所用材料环保,无污染,设计规划讲求使用效率,应注意节能降耗。
4 标识
4.1 标识设置
标识应设置于各入户门、各楼梯、电梯、扶梯口、各主通道、卫生间、收银台、服务台等醒目位置。
4.2 标识种类
4.2.1 公共项目
包括主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直梯、扶梯、步行梯、服务台、收银台、卫生间等。
4.2.2 特色服务项目
包括会员服务、自动取款机、手机充电、礼品包装、物品寄存、休息区、社会团体服务、无线网络服务、代客泊车等。
4.2.3 通用禁止项目
包括请勿拍照摄像、请勿吸烟、请勿溜冰、宠物禁入等。
4.2.4 乘扶梯禁止项目
包括儿童乘梯需有成人带领、请靠右侧站立、小心衣物被夹、请勿将湿物置于踏板上、请勿坐卧、请勿攀爬等。
4.2.5 经营布局标识
设置在主要入户门及垂直交通明显位置,标注各楼层主要经营项目及服务项目,必要时应辅以平面布局图。
4.2.6 无障碍标识
包括低位收银台、低位公用电话、低位服务台、残疾人卫生间、无障碍通道、直升梯等。
5 总服务台
5.1 总服务台设置
营业面积在6000 m2以上的,宜设置总服务台。总服务台应设置于百货店首层明显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标识设计应醒目,易于辨识。
5.2 总服务台要求
5.2.1 总服务台面积应不小于5m2,同时应配备低位服务位置,为使用轮椅及儿童等各类顾客提供便利。
5.2.2 总服务台应配备设施项目包括:电话、轮椅、童车、雨伞,以及医药箱、针线包、便签纸、公用笔、方便绳等便民物品。
6 收银台
6.1 收银台设置
根据卖场面积和客流量设置收银台,并且应便于客流移动。
6.2 收银台要求
6.2.1 收银台门锁应为双重防护锁,收银台内应安装报警器。
6.2.2 收银台台面材质应采用无污染防火板材,边角应经过打磨处理,呈圆弧状,避免剐伤顾客。
6.2.3 收银台外侧应设置延伸台面,供顾客付款时暂放物品。
6.2.4 每楼层收银台至少应有一个低位收银台,并增加无障碍相关设施。
7 试衣间
7.1 试衣间设置
百货店中的服装专柜或专卖店应根据各自卖场面积设置1个以上的试衣间。
7.2 试衣间要求
7.2.1 试衣间面积不应小于0.8m2,应采用半封闭式,涉及材质应低碳、环保。
7.2.2 设施牢固,无外露钉子、电线、电闸箱等危险隐患,所有试衣间均应安装门及内插销,具有私密性。
7.2.3 试衣间不应有台阶、门槛,门的宽度应不小于75cm,插销及标识应不高于130cm,应配备一组距地面高度为110cm-120cm的挂钩。
7.2.4 应有照度适宜的照明设施,照度标准值宜为150 Lx一300Lx。
7.2.5 应配备座椅(或凳子)、挂衣钩、搁架以及鞋、一次性袜套等物品,供顾客使用。
8 客用卫生间
8.1 卫生间设置
根据卖场面积,应合理设置客用卫生间,确保有效使用。
8.2 卫生间要求
8.2.1 设备设施设计合理,符合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应配有残疾人士、儿童专用座便器和便池。
8.2.2 厕位洁具均应采用脚踏或感应式水阀门,洗手盆水嘴采用节水型感应水嘴或手动水嘴。
8.2.3 应配有卫生纸、洗手液、烘手器、衣帽挂钩、镜子等物品,供顾客使用。
8.2.4 洗手盆应配有台面,方便顾客搁放随身物品,并配有专供残疾人士、儿童使用的洗手盆架。
8.2.5 应配有通风换气,空气净化的设备、设施。
9 会员服务中心
9.1 会员服务中心设置
营业面积在6000 m2以上的,应设置具有服务集合功能的会员服务中心,导引标识清晰,为顾客提供便利。
9.2 会员服务中心要求
9.2.1 会员服务中心是会员、顾客集中办理与百货店相关业务、休息、咨询的区域,按功能分为业务办理区、休息区、促销活动区域。
9.2.2 环境应整洁明亮,光线适宜、温度适宜,通透性好,空气流动性好。
9.2.3 休息区应提供休息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等物品。
10 会员俱乐部
10.1 会员俱乐部设置
会员俱乐部是百货店为会员提供的独立休闲服务区域,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应设置会员俱乐部,用于高端、固定消费客群的维护及服务。
10.2 会员俱乐部要求
10.2.1 应按功能划分为沟通洽谈区、私密空间区、服务功能区、商务功能区。
10.2.2 应配备供会员休息、休闲、进行商务活动的相应设备设施。
11 无障碍设施
11.1 无障碍设施设置
应在相应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盲文标识等。
11.2 无障碍设施要求
11.2.1 坡道
入口设台阶或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轮椅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应设计成圆形或弧形,坡面应坚实、平整、防滑,轮椅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11.2.2 停车位
为残疾人士设置的停车位,应靠近入口处或醒目处。多层停车库的,应设在底层或与交通道路同一层面上。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在泊位后轮处设置车挡器。
11.2.3 卫生间
面积应大于200cm×200cm,厕位采用座式便器,配有安全抓杆,门向外开或配有滑道门。
11.2.4 无障碍标识
宜设置在无障碍电梯梯门旁、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侧位门旁,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处。
11.2.5 无障碍电梯
电梯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梯内宜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装置,轿厢侧壁上应设高度为90cm~110 cm且带盲文的选层按钮和扶手,轿厢上下运行与到达时,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12 停车场
12.1 停车场设置
百货店应设置顾客专用停车场所。
12.2 停车场要求
12.2.1 停车场内应配备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对车场内的车辆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12.2.2 根据停车场的具体情况,宜在车场内分别设置入口、出口。
12.2.3 停车场各出入口处应安装减速带,并应按照自身情况安装道闸机。
12.2.4 出、入口标识、车位线应清晰、醒目,停车场内有转弯死角处,应配备安装广角镜。
12.2.5 根据停车场内的条件应设立人行便道,做到人车分离,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12.2.6 根据停车场的自身条件应设立至少1个安全消防通道。
12.2.7 应设有夜间照明系统,使顾客在夜间也能够安全、准确的停放车辆。
13 商品陈列设施
13.1 商品陈列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安全通道,不应违规用电。
13.2 商品陈列所用道具等物品材质应选用阻燃、环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