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9-28 15: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和桥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楚修齐、范君、刘晓滨、李晨晨、夏琳。
百货店配套服务设施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货店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及功能区的配置与服务设施的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百货店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8106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27916 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SB/T 10831 百货店购物环境设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18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百货店 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GB/T18106—2004,定义4.1.7]
3.2
配套服务设施 ancillary services
在百货店经营活动中,为满足顾客需求而配备和提供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
注:百货店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功能区和服务设施区。
4 配置原则
4.1 安全环保 节能降耗
应确保安全性,避免任何可能对顾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因素,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JGJ48和GBJ16的规定;所用材料环保,无污染,讲求使用效率。
4.2 分区明确 布局合理
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功能、特性进行空间规划,合理衔接,标识清晰,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宜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4.3 设计规范 设施齐全
应充分考虑顾客购物过程中对服务配套设施的各种需求。
5 功能区的配置
5.1 休息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休息区面积应占经营面积的1%以上,每层均应设置休息区;
b) 设置在商品销售区外,可以在大堂、中庭区的内凹处、转角处、通道处、节点处等;
c) 应配备休息设施,如椅、凳、沙发等,供顾客暂短停留休息使用;
d) 应配备基础服务设施,如饮水机、饮料自动售卖机等;
e) 设施规范齐全,陈列美观时尚。
5.2 餐饮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百货店的实际需要配置;
b) 可集中配置,亦可分层配置,与卖场合理衔接;
c) 咖啡、甜品、冷饮店等餐饮设施宜作为辅助消费型休息区在餐饮区外单独设置;
d) 应设排水沟等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应与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分开,宜备有滤油器;
e) 宜采用自然通风,或借助机械通风系统及排气装置;
f) 油烟排放标准应符合GB18483的规定。
5.3 休闲娱乐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百货店的实际需要设置;
b) 应与销售区分开,充分利用室内、半室外、室外等公共空间设置;
c) 宜设置多种功能性娱乐设施,娱乐设施分消费型和非消费型;
d) 应有景观配置;
e) 宜采用自然通风,或借助机械通风系统及排气装置。
6 服务设施的配置
6.1 总服务台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在百货店首层明显位置,易于辨识;
b) 总服务台面积应不小于5㎡;
c) 应设置低位服务台。
6.2 收银台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百货店的营业面积、商品销售类别、客流量及销售方式配置收银台及移动收银设施的数量和位置,不应占用通道;
b) 应设置置物板,方便顾客放置随身携带物品;
c) 应设置POS机遮挡板,保证顾客结算安全便捷;
d) 每楼层至少应设置一个无障碍收银台。
6.3 试衣间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各品牌服装卖场的面积和穿着类商品要求配置试衣间数量,宜在儿童服装销售区设置儿童试衣间;
b) 试衣间面积应符合SB/T 10831的规定;
c) 应为独立具有私密性的空间,避免直对电梯、楼梯等公共空间;
d) 应配备座椅(或凳子)、挂衣钩、试衣镜、搁架等设施,供顾客使用;
e) 设施及卫生应符合GB/T27916和SB/T 10831的规定。
6.4 卫生间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百货店单层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设置客用卫生间,宜每层配置一个;
b) 应通过专用通道,将卫生间与销售区进行有效分隔;
c) 应设置在店内保安可随时巡查到的区域或销售区对面,但不应设置在主动线上;
d) 卫生间应设置前室,门不应直接开向销售区、电梯厅、顾客休息区等公共空间;
e) 男女卫生间面积比为1:2,女卫生间厕位应多于男卫生间厕位;
f) 应设置无障碍专用设施,宜设置儿童卫生间,女性卫生间内宜设置化妆区;
g) 应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h) 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宜采用自然通风,无自然通风的应采用机械通风;
i) 设施及卫生应符合GB9670、GB/T27916和SB/T 10831的规定。
6.5 顾客服务中心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会员中心面积应根据百货店的实际需求确定,面积不小于30㎡;
b) 应设置接待区、休息区、活动区,配备有休息和活动设施,如休息椅、电视、电脑、饮水
机等;
c) 环境应整洁亮,光线、温度、湿度适宜。
6.6 母婴室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百货店的实际情况配置,应选择位置便利、具有私密性、环境安静的区域,应为封闭式独立空间;
b) 室内应设专门的哺乳区,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遮挡装置;
c) 应配备有婴儿护理台、座椅、茶几、饮水机、洗手台、洗手液、容量大的垃圾桶等,宜配备婴
儿床、暖奶器等;
d) 环境应温馨、舒适,具有一定童趣。
6.7 品类配套服务设施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顾客对各类商品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的需求,设置相应配套服务设施,如皮具保养、眼镜修理、羊绒清洗、首饰清洗、改衣室等;
b) 应设置在相关商品经营楼层;
c) 应提供专业化服务。
6.8 广播室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广播室宜单独设置在销售区外,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应设置在总服务台内;
b) 宜根据不同楼层经营特点于特定时段播放不同内容及背景音乐。
6.9 停车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数量充足的停车位,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管理的要求,便于车辆停放;
b) 出入口位置应避开主干道和道路交叉口,出口和入口应分开,合用时,其宽度应不小于7m;
c) 停车场内交通路线应清晰、合理,宜采用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交叉;
d) 停车场内标识应设置齐全,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清晰;
e) 停车场车位旁边及主干道应设置独立的人行通道,交叉路口应设置斑马线或司机及行人的警示标识;
f) 应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识及商场进入指示标识;
g) 应设置护栏、减速垄、挡车器设施,宜设置寻车导航系统;
h) 应配置电子监控、照明、消防、通讯、排水和通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