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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各部门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七期,2月19日更新)

时间:2020-02-20 15:37

为尽快控制住疫情,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国家各部门全力应对全面调控,不断推出抗疫保供安民支企措施,现将有关新政策措施汇总如下:

 

往期汇总: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六期,217日更新)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五期,214日更新)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四期,212日更新)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三期,28日更新)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措施(第二期,27日更新)

全面调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国家出台有力政策措施(第一期,24日更新)

 

1、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2、商务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的通知

 

3、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5、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6、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7、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综发〔202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协调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引导生产防护用品类的外贸外资企业扩大生产。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国内紧缺的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防护物资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物资。

二、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引导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全面实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申办系统无纸化,加速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物项的办理申请。开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跨部门电子会签。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无纸化,抓紧启动电子证照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依据企业网络传输资料,在线审核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实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问题。协调中介机构为受影响的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等咨询服务。发挥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积极与周边国家沟通协调,疫情解除后尽快恢复开展边民互市贸易,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强与中信保公司驻各地营业机构协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六、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贸易救济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关注本地区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不合理限制情况,及时上报,配合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加大双边交涉力度,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发声、做相关方工作,敦促各成员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尊重世界卫生组织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过度反应和施加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导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企业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因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申办单位可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对商务部实施的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在线审批。

八、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利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等平台,做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自贸协定的宣传推广,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中的关税减免、投资促进等优惠政策。

九、稳定外资企业信心。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稳外资力度专项政策,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时报商务部复制推广。

十、加强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精准研究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在建外资大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协调解决用地、用工、水电、物流等问题,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对于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中央事权的共性政策问题,及时上报。

十一、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整合各类招商资源,持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招商机构和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十二、指导开放平台抓防控促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用工、供应等跨区域对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配套困难。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改革开放创新试点,围绕试点领域涵养客商资源,培育壮大外向型经济。加快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措施落地,抓紧开展试点经验总结评估及复制推广。

十三、加强外资企业动态监测。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强化与外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特别是对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服务保障。

十四、设立海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作用,加强运行监测、风险提示、应对指导和服务保障,指导企业有效防范风险,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作用,在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立海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搜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服务。

十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商务领域经营互助,引导零售企业与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缓解零售企业用工短缺困难,着力稳定相关行业工作岗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在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无店铺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

十六、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推出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已经确定的改造施工项目,可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启动。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营业。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

十七、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落实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指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切实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下沉社区,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服务。

十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发展网络消费,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提高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开展网络促销活动,促进网上品牌品质消费。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鼓励探索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等方式。鼓励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发展模式经营。

十九、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充分发挥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鼓励小店开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发挥小店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二十、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商财政部门抓紧安排使用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结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倾斜,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政银保合作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开放平台吸引外资、“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销售,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资金增加支持农产品保供方向,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要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链功能作用,未安排的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应对疫情的商贸流通相关工作。上述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2020218

 

二、商务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的通知

 

湖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重庆商务主管部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第一时间部署建立了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各有关省市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为确保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市生活必需品供应作出积极贡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发展,湖北省封闭区域有所扩大,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机制运作模式,加强协调配合,保障湖北武汉市场供应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保湖北武汉市场供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湖北稳,则全国稳。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湖北要成立由一把手直接负责的工作专班,与其他各省积极对接;其他各省要指派主管工作的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指定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把工作做实做细。通过机制微信群,各地要及时通报情况,反映问题,通力协作,会商解决。
二、明确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湖北武汉生活物资供应基本平稳有序,防止持续性脱销断档和恐慌性抢购等情况发生。重点保障蔬菜、肉类、蛋类、奶类、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方便食品8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各地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加强对接和服务保障,确保湖北武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稳定。
三、确保调运畅通。湖北省商务厅要积极协调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保畅保通通知要求,强化省内物流运输保障,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省内生活必需品物资调运畅通。其他各地区要加强沟通,通力配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保障向湖北调运生活物资通道畅通。
四、抓紧组织复工。有步骤地合理安排和动员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是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要措施之一。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采取灵活措施统筹安排人员上岗,保障本地区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对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复工规模,增加调出能力,做好支援重点地区准备。
五、畅通销售渠道。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形势,各地区,特别是湖北武汉在封闭管理的小区要组织动员企业创新便民保供服务模式,利用网络新技术、新业态、新方法解决生活必需品配送供应问题,创新“无接触”“少接触”购销方式。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开展蔬菜套餐配送,安排流动菜车进社区,设立果蔬露天销售点等。有条件地方要稳步恢复农贸市场、马路市场经营,持续畅通终端销售渠道,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各地要及时将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好做法、好经验等情况总结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李宝星、刘虎成

      话:010-8509385185093840

      真:010-85093861

  

商务部办公厅

2020217

 

三、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医养结合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防控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医养结合机构要把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二、服从当地联防联控统一指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发挥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不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类别规模,要遵从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医养结合机构要针对老年人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力度。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相关预防与控制工作。针对节后返院返岗等情况,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养老区域的老年人、拟新入住养老区域的老年人及返岗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严格隔离、密切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收住或上岗工作。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可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疫情期间,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发现机构内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除按照上级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

    (四)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按统一部署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开展排查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根据防控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工作班次,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必要休息。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再负责对内服务,由其他医务人员提供养老区域内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要求,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普通病区管理,强化感染防控,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消除新型冠状病毒在机构内的传播风险。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按照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217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网络安全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的网络安全支撑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网络系统安全

    (一)加强重点用户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信息通信行业网络、技术和队伍优势,组织力量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公共应急、教育教学等疫情联防联控单位以及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等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主动沟通对接,及时为重点用户相关网站和信息系统提供网络链路保障、防拒绝服务攻击和防域名劫持等应急处置支撑。

    (二)加强重点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涉疫情重点保障地区网络基础设施、重要域名系统等安全防护,利用远程检测等技术手段,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医疗救助、远程办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网络服务。

    (三)加强涉疫情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按照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与处置工作机制,对伪装成疫情信息传播网络病毒或相关钓鱼网站、恶意邮件、恶意程序,以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属网络系统存在受控、漏洞等情况加大监测力度,利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风险提示,协助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降低网络安全风险,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加强疫情期间电话用户入网服务保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通过网络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实名登记手续,引导广大用户利用电信企业门户网站、手机APP、掌上营业厅等线上方式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及手机卡。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加大对网络渠道销售手机卡业务及办理流程的宣传,做好相关业务系统和平台的保障,切实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

二、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保护

    (五)加强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充分发挥电信网、互联网诈骗技术防范系统等技术平台作用,切实强化对涉疫情诈骗电话、短信的精准分析和依法快速处置;针对涉防疫医疗物资购买、航班行程退改签等诈骗新手法新套路,及时研判预警,对相关涉诈网站、域名、APP、账户依法快速处置。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线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彩信、APP等平台开展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

    (六)加强网上涉疫情相关信息监测处置。严格落实维护网上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依托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网上涉疫情相关风险隐患信息动态监测、违法不实信息应急处置等支撑保障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网上不安定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在积极利用行业数据、平台等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切实处理好数据使用与数据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协同

    (八)加强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指导督促地方信息通信行业做好疫情防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保障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九)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报送。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向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报送疫情防控重点用户网络安全保障情况、涉疫情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各单位发生或发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214

 

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社区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就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10日在北京市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对做好社区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亲切慰问了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使所有社区都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住,就能有效切断疫情蔓延扩散的渠道;强调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强调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来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区居民发动起来,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等,明确了社区防控工作的基础地位、方法路径和政治保证,体现了对广大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扎实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在社区防控中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效,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发挥城乡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凝聚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务人员,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社区防控的“网底”兜住、兜实。
各地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同防控,加强对辖区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的指导,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各地特别是人口流入大省、大市要重点做好针对返程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重点做好封闭式管理社区的人员疏导、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心理慰藉,引导救护、救助、消防等应急车辆按需进出,将各项防控措施抓早抓小、落细落实。
要统筹防控疫情和服务群众工作,避免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可能方便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加大对社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照护力度,重点做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的救助保护,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劝导救助。
要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防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统筹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重点关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步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防护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向各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汇报,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规范社区防控工作数据收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材料报表,让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做好社区防控工作上。协调改善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重点配齐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各类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简易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能力。支持开发适应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防控环节的信息化支撑,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各地要推动各类防控力量下沉,防控任务重、社区人手不足的地方,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优化社区防控人力配置,合理安排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人员轮休。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专属保险。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探索开展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评估。加大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表扬力度。做好因社区防控工作牺牲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属慰问关怀工作,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报上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业务工作力量,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承担社区防控工作牵头职责的,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科学研判社区防控工作形势任务,及时提出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未承担社区防控工作牵头职责的,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反映、解决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在社区防控工作中查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争取支持。在总结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要把社区防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本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民政、卫生健康系统共产党员到社区防控工作一线支持帮助工作,为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运用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充分解读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引导社区居民客观理性认识疫情,避免并化解恐慌情绪。要依托各类媒体、网站,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宣传优秀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先进事迹,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216

 

六、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停课不停学”要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要坚持省级统一部署与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实施相结合,为支持帮助学生学习,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市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在延期开学期间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电视空中课堂,免费提供有关学习资源,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学习资源,统筹安排,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特别要防止各地各校不顾条件都组织教师录课,增加教师不必要的负担。要坚持国家课程学习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相结合,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开展课外阅读。要坚持学校教师线上指导帮助与学生居家自主学习相结合,学校教师要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宜的学习资源,限时限量合理安排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二、主要资源
1. 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在统筹整合有关资源基础上,依托中央电化教育馆,于217日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电话:400-8980-910),教学资源包括小学一年级至普通高中三年级(使用说明及课程安排等可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主页上查看),供各地选择使用。
2. 开通专用电视频道。为拓宽学习资源渠道,217日起,将有关课程和资源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4频道陆续推送(播出时间表由中国教育电视台提前公告),覆盖全国偏远农村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供各地选择收看。因电视频道播出时间有限,播出内容以小学阶段为主,同时兼顾初中和高中,特别是参加中考、高考学生的需要。
3. 开放部分省市和中小学校网络学习平台。为丰富学习资源,组织部分省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免费向全国开放网络学习平台或网校(相关链接见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主页)。
4. 其他资源。免费提供有关教材电子版(下载地址见教育部门户网站和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主页);人民教育出版社向社会免费开放“人教点读”数字教学资源库(下载方式见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主页)。
三、组织实施
5. 加强组织协调。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相关接入服务企业做好平台运行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指导属地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停课不停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注重实施效果,防止形式主义,防止由校外培训机构代替学校实施系统化学科教学;要加强宣传解释,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 强化居家学习指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学生以多种方式居家学习。加强学生网上学习资源选择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利用好本地本校优质资源;要针对线上学习特点和学科特点,认真研究明确适合线上学习的课程。学校要防止照搬套用正常课堂教学方式、时长和教学安排,应依据居家网上学习的特点,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居家学习计划,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对上网学习的要求,可借鉴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作统一硬性要求,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对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要注重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加强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学习防疫阻击战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美德,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7. 做好开学后教学与居家学习的衔接。要防止以居家学习完全代替学校课堂教学,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各地各校要精准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对已经居家在网上学习过的课程,有重点地对已学内容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确保每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内容,然后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实施教学。
8. 确保不增加学生负担。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防止多重选择网上学习资源,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合理确定网上学习时间,统筹做好各科学习资源用量用时,避免学生网上学习时间过长,坚决防止超前过快学习。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等,防止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负担。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通过增大休息间隔、做视力保健操、强化体育锻炼等方式,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学生体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现有条件,选择网络学习或电视空中课堂学习,防止再购置新的设备而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9. 保障网络稳定顺畅运行。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服务开通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网络情况、服务能力、学生分布等提前做好分析预判,预先排除风险,做好充分准备;服务开通后,各地要做好网络运行分析检测,畅通反馈渠道,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校“错峰”登录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原定开学时间晚于217日的,要引导在原定正常开学时间再登录。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212

 

 

七、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开办发〔2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分配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省级扶贫、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将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
二、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各省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参考以下要求,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三是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应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防控期间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加强对市县项目库的分析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四、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省级要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省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2020217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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